(一)产生渣土的源头管理、工程渣土运输过程管理、渣土消纳场地(资源化利用场地)管理(二)工程渣土行业的自律、宣传、教育、管理;(三)根据国家相关的方针、政策及政府对渣土的有关规定,适时提出我市渣土行业发展的规划、计划和管理方面的建议,供政府参考;(四)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,协助政府部门研究、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渣土处置体系;(五)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市渣土处置的实际情况,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、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协调同行价格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;(六)接受政府部门委托,参与渣土行业市场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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